关于开展2016年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11-30点击数:

各系(部)、机关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党内监督的权威性,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14〕20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川教工委〔2016〕2号)精神,学校印发了《中共阿坝师范学院委员会 阿坝师范学院关于系(部)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向学校纪委述责述廉办法(试行)》(阿师院委〔2016〕64号),现就学校 2016 年述责述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述责述廉时间、对象及方式

(一)书面述责述廉

各系(部)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按照述责述廉的主要内容,逐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做到内容具体、措施实在、言之有物。书面述责述廉报告由本人亲笔签名,经分管校领导同志审核签字后,于2016 年 12月20日前提交学校纪委。

(二)会议述责述廉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纪委将于2017年1月召开专题会议,原则上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系(部)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会议述责述廉。

二、述责述廉主要内容

参照《办法》(阿师院委〔2016〕64号)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述责述廉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民主、群众监督的原则。

(二)各系(部)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应本着主动接受监督的态度,客观报告有关情况。述责述廉报告要言之有物,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并确保落实,力求取得实效。

(三)学校纪委将对各系(部)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审查,对不如实报告、夸大其词、回避问题、敷衍塞责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并限期重新进行述责述廉。

(四)学校纪委将对各系(部)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书面述责述廉报告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各系(部)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撰写述责述廉报告,不得安排他人代写。

中共阿坝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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