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阿坝师范学院2017年会议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12-21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共阿坝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关于开展2017年度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阿师院委〔2017〕91号),学校纪委将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2017年会议述责述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12月27日14:00

二、会议地点

行政楼2楼会议室

三、会议述责述廉对象

序 号

部 门

主要负责人

1

外国语学院

刘远志

2

藏汉双语学院

严木初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余 松

4

文学与传媒学院

凌小凤

5

资源与环境学院

江先蓉

6

宣传统战部

郑文瑜

7

工 会

马代琼

8

团 委

钟顺秋

9

后勤资产处

陈春勤

10

图书馆

赵保华















四、会议述责述廉内容

依照《通知》(阿师院委〔2017〕91号)内容,主要包括2017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五、参会人员

(一)学校党委委员;

(二)学校纪检监察全体干部;

(三)二级学院党总支和机关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

(四)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二级单位教师职工代表(会前通知);

(六)学校纪委确定的其他人员(会前通知)。

六、相关要求

(一)进行会议述责述廉的10名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会议述责述廉对象”所列顺序进行口头述责述廉,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参会人员在述责述廉对象会议陈述结束后,可以进行询问或者质询。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述责述廉对象应当现场作出答复。确不能现场答复的问题,应当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二)会议将对述责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请所有参会人员带上黑色签字笔。

(三)进行会议述责述廉的10名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书面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吴昊书记批准,于会议前3个工作日将批准手续报学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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