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共阿坝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关于开展2017年度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阿师院委〔2017〕91号),学校纪委将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2017年会议述责述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12月27日14:00
二、会议地点
行政楼2楼会议室
三、会议述责述廉对象
序 号 |
部 门 |
主要负责人 |
1 |
外国语学院 |
刘远志 |
2 |
藏汉双语学院 |
严木初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余 松 |
4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凌小凤 |
5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江先蓉 |
6 |
宣传统战部 |
郑文瑜 |
7 |
工 会 |
马代琼 |
8 |
团 委 |
钟顺秋 |
9 |
后勤资产处 |
陈春勤 |
10 |
图书馆 |
赵保华 |
四、会议述责述廉内容
依照《通知》(阿师院委〔2017〕91号)内容,主要包括2017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五、参会人员
(一)学校党委委员;
(二)学校纪检监察全体干部;
(三)二级学院党总支和机关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
(四)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二级单位教师职工代表(会前通知);
(六)学校纪委确定的其他人员(会前通知)。
六、相关要求
(一)进行会议述责述廉的10名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会议述责述廉对象”所列顺序进行口头述责述廉,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参会人员在述责述廉对象会议陈述结束后,可以进行询问或者质询。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述责述廉对象应当现场作出答复。确不能现场答复的问题,应当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二)会议将对述责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请所有参会人员带上黑色签字笔。
(三)进行会议述责述廉的10名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书面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吴昊书记批准,于会议前3个工作日将批准手续报学校纪委。